人民网天津2月6日电 记者 陈杰 报道:“在有的企业中,资本值钱,劳动力太不值钱;资本是强势,劳动力是弱势,”今天,天津市市长戴相龙主持召开今年春节后的第一次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增加企业职工收入问题,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唐延芹怒斥不合理的分配现象。戴相龙表示,增加职工收入,可以促进消费,形成良性循环。天津作为沿海制造业城市,不能以低价劳动力,生产低价商品出口。
本次政府常务会议确定今年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590元调整为670元,涨幅达13.5%,并由以往的7月1日提前到4月1日起执行。 唐延芹介绍,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是为确保企业职工、尤其是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能够随经济发展得到提高,主要考虑,一是社会平均工资水平不断提高,二是居民消费支出增加,三是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个人缴费增加。“十五”期间,天津连续5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由2000年的350元增至2005年的590元,增幅达到68.6%,年均增幅11%。“十五”期末,企业单位从业人员人均劳动报酬达到23707元,年均递增13.8%,与地区生产总值增长基本同步。
天津市政府提出完善企业职工收入增长机制, 确定建立企业职工收入增长目标责任制,将企业劳动报酬增长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作为考核各级领导政(业)绩的主要内容之一。完善企业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指导价位、人工成本预警三项制度,今年天津市企业工资指导线上线、基准线、下线分别比上年上调22%、13%、6%,经济效益好的盈利企业、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应按上线、基准线安排本单位的人均劳动报酬增长,生产经营正常的亏损企业人均劳动报酬增幅不得低于下线。企业根据经济效益状况,参考劳动力市场价位确定职工工资水平,不得故意压低一般生产操作岗位职工的工资。实行企业经营者收入与职工工资增幅挂钩的办法,企业职工人均工资未达到社会平均工资的,企业经营者收入的增幅不得高于企业职工工资增幅;企业职工人均工资达到社会平均工资的,企业经营者收入可以与职工工资同幅度增长;企业职工人均工资当年下降的,企业经营者收入同幅度下降。企业劳动报酬状况,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由国资委负责,股份制企业由企业主管部门或大股东负责,中外合资企业由中方股东负责,外商独资企业由商务委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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