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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出台举报走私奖励办法 最高可获奖3万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2日 20:00 新华网

  新华网广州1月12日电 (黄玫、梅彬) 记者从广东省打私办获悉,从2006年1月1日起,广东省举报走私非涉税物品违法犯罪活动有功人员,最高可获3万元的奖励。

  广东省打私办有关负责人说,非涉税物品是指走私被查获后,不能流入市场的、不能拍卖的、不能产生利润的,必须销毁的物品。例如走私的冷冻猪肉可能来自疫区,可能带有病毒,必须要销毁;汽车切割件不是汽车的完整零件,如果流入市场重新组装,可能会带
来安全隐患。

  《广东省举报走私非涉税物品违法犯罪活动有功人员奖励办法(试行)》从2006年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该《办法》规定,各类举报奖励金额均不超过查获走私非涉税物品价值的5%。认定违法事实完全清楚,直接掌握现场物证、书证并可协助查办,举报情况与查办事实完全相符的,举报每起案件奖励金额不超过3万元;认定有违法事实,掌握部分现场物证、书证并可协助查办,举报情况与查办事实基本相符的,举报每起案件奖励金额不超过2万元;尚未对违法事实进行直接核实,但已取得部分重要证据,仅提供查办线索,不直接协助查办,举报情况与查办事实大致相符的,举报每起案件奖励金额不超过1万元。

  广东省打私办负责受理举报,并对符合《办法》规定的举报人员进行奖励。有关详细内容、举报电话及举报邮箱,请登录广东省缉私战线公众网站(www.dsb.gd.gov.cn)查询。(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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