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车撞8人 145万车祸判赔出天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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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2日 11:47 华夏时报 | |||||||||
西外特大交通事故终审判决,已死肇事司机单位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本报记者彭信琼报道昨天记者获悉,市一中院对西外特大交通事故作出终审判决,8名死伤者家属获判赔145万。 醉酒驾车撞8人
2004年6月10日凌晨1时40分左右,北京永达房地产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战传保,酒后驾驶奥迪车,由西向东超速行驶至西外大街主路天文馆门前右侧机动车道时,先与施工防护设施接触后又驶入施工围挡内,将正在施工的8名工人撞倒后,小客车前部撞在打井机尾部。3名工人当场死亡,2名工人和战传保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3名工人受伤。经西城交通支队认定,战传保醉酒驾车,承担全部责任。 死者家属索赔180万 事故发生后,5名死者家属及3名伤者分别向西城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一共提出180万元的诉讼请求。2005年6月,西城法院一审判决,由于战传保在事故中死亡,他的妻子和儿子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应在遗产范围内作出赔偿。战传保生前所在公司承担补偿赔偿责任,共计需赔偿死伤者家属145万元。永达公司对此判决不服,提起上诉。 司机单位补充赔偿 一中院经审理认为,永达房地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战传保酒后驾车超速行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肇事人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永达房地产公司对肇事车辆奥迪牌小客车享有支配控制权,并将该车分配给时任永达房地产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的战传保使用,应当有效行使民事权利。因永达房地产公司未履行安全保障注意义务和管理职责,导致战传保醉酒后驾车引发交通事故,永达房地产公司对肇事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并致人死亡的后果应承担民事责任,在肇事人承担责任不能的情况下,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据此,一中院作出上述终审判决,此案是近年来本市交通肇事赔偿中,累计赔偿额最高的一笔。 华夏追访 肇事司机只有半套房遗产 本报记者彭信琼报道战传保的家属表示放弃继承遗产,法院查明,战传保与妻子共有一套一居室住房,因此战传保只有半间房产可供赔偿。 昨天,一名事发工地的工作人员说,由于一审后永达公司上诉,所以死伤者家属均未得到赔偿,其中两名死者的遗体放在医院,家属希望拿到赔偿再火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