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京1月11日电 (记者 王骏勇) 2006年春节期间,南京市将继续在主城区范围内实行烟花爆竹有限开禁,并启动“四色”应急预案等一系列措施,保障公共安全。
记者从南京市公安局获悉,为满足市民的愿望,南京市对燃放烟花爆竹实行有限开禁,即允许市民在规定的时间段,在划定的开禁区域,购买并燃放批准销售的烟花爆竹。南京市禁放办、公安、安监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最终在主城区确定了28个燃放点。经测算
,全市燃放点涉及24个街道,面积近83万平方米,高峰时可容纳12万余市民燃放烟花爆竹。
根据规定,2006年1月28日(农历除夕)中午12时起至2月12日(农历正月十五)晚24时,为允许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时间,其他时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禁放区内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其中1月28日、29日、2月2日和2月12日为昼夜开放。
在品种上,南京市供销社从全国烟花爆竹传统产区定点生产企业中,审验并报有关部门审查通过了爆竹、喷花、线香、造型玩具、盆花、小礼花弹等6大类150个烟花爆竹品种,作为允许销售和燃放的品种,加贴封箱签、防伪标识,并实行专营,其他品种则一律不得经销和燃放。
为将可能发生的燃放事故造成的人身和经济损失降到最低,南京市将实行烟花爆竹强制保险制度。市民在限定时间、限定区域,燃放限定品种的烟花爆竹,如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的,将由保险公司予以理赔。
市民要放烟花爆竹,必须在燃放区内购买就地燃放,不能将未放完的烟花爆竹带出该区域,也不能将在其他地点购买的烟花爆竹带入有限开禁区域内燃放。市供销社加强对专营公司储存仓库的安全管理,同时组织危险品运输车辆按"多品种、小批量、勤配送"的原则,直接向零售网点配送烟花爆竹产品。
为确保安全,针对有限开禁区域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南京市公安部门专门制定了“绿、黄、橙、红”四色预警机制和四级应急工作预案,明确对安全管理实行分级处置。
据悉,2005年春节,南京首次在六城区实行了烟花爆竹有限开禁(限时间、限区域、限品种)后,全市12处燃放点没有发生任何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事故,禁放区内的人员伤害和火警、火灾事故同比下降三成,禁放及有限开禁工作取得圆满成功。(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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