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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为餐饮经营者立规 时价要实标谢绝应醒目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06日 09:54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1月5日讯 记者 姚芃 记者今天从中消协了解到,《宁波市餐饮业消费者争议处理办法》已于1日起正式实施,该办法对解决餐饮纠纷作了具体规范,明确酒店菜馆不允许出现“时价”等模糊价格。

  据介绍,近年来随着消费者维权意识的增强,餐饮纠纷也日益增多,特别是由经营者标示“模糊价格”引发的纠纷成为餐饮消费的“常见病”。但由于缺乏相应的规范,个别
人借机“漫天要价”,也有经营者“死不认账”,解决纠纷很困难。

  该办法规定,餐饮经营者必须对供应的酒水、饮料、菜(点)进行明码标价,对鲜活、海鲜菜肴的“时价”也应公布当日实际价格,同时要标注净含量,规范菜名,不得短斤缺两。对于有较多争议的谢绝消费者自带酒水、饮料、实物进入餐厅享用的内容,办法要求经营者应在醒目位置告示消费者。向消费者收取服务费的数额需双方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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