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德基不开有奖发票引发诉讼 消费者一审败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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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12日 09:50 新华网 | |||||||||
新华网天津11月11日专电 (记者 张晓辉) 一名消费者在肯德基就餐后索要有奖发票,而肯德基以公司不采用有奖发票为由向消费者提供了手写发票,对此消费者提出异议并提起诉讼,要求肯德基提供有奖发票并赔礼道歉等。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11月10日作出公开宣判,一审驳回了消费者的诉讼请求。 今年6月22日和8月23日,消费者李伟分别在天津肯德基有限公司世纪联华店就餐后向
法庭上,被告辩称,自己是实行查账征收的饮食业纳税人,按规定,并非必须使用定额有奖发票,印制并使用手写发票是经天津市地方税务局批准的,向原告提供手写发票是合法使用,故不同意原告的诉请。 经过审理,11月10日,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下达了一审判决:驳回原告李伟的诉讼请求,诉讼受理费50元及其他费用150元由原告负担。 肯德基方面对判决结果并不感到意外,被告代理人、肯德基公共事务部经理尹昆表示,这是由于消费者对开发票的一些误解才会引发的诉讼。 原告代理律师郑辉对记者说:“这个案子我们可能会上诉,我们实际上提出了三项诉讼请求,但是法院只对有奖发票的问题这一项做出了回答。”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庞冠新解释说,采取查账征收的饮食业纳税人可以印制和使用手写发票,被告已给消费者出具了手写发票,应该说已经履行了自己的义务,所以本案没有再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而对于原告的另外两个诉讼请求,法院已经判决肯德基餐厅是不属于使用有奖发票的范围,等于对另两个诉讼请求一并作出了回答。(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