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下岗职工在中心和出中心未就业者仍有200多万,集体企业下岗职工近400万
●今后3年国企实施关闭破产还需安置360万职工
●辅业改制约300万职工需要分流安置
本报记者 郭晋晖 发自北京
随着《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的下发,中国积极就业政策下一步走向也揭开了面纱。而专家们半年来力捧的“普惠制”猜想,在新一轮就业政策确定仍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为重点的同时,悄然“落选”。
对“一代人”负责到底
8日,《通知》正式下发,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暂定为3年。《通知》明确要求在这3年内,基本解决体制转轨遗留的下岗失业问题,重点做好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人员的再就业工作,
“政策审批的截止期暂定到2008年底,这意味着政策有效期将延长到2011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张小建于本月初在长沙举行的全国就业政策座谈会上表示。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数据显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在中心和出中心未就业者仍有200多万,集体企业下岗职工近400万;今后3年国有企业实施关闭破产还需安置360万职工;辅业改制约有300万职工需要分流安置。
这1260多万人就是“历史遗留问题”的总量。
和效益不好的国有企业一样,厂办大集体也被称之为“历史包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研究院社保所副研究员华迎放说,厂办大集体的职工普遍被认为与所属国有企业的职工是“一家人”,但当用到就业优惠政策时,却开始说“两家话”了。
这个问题在新一轮的就业政策中得到解决:《通知》决定,把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下称“厂办大集体企业”)下岗职工纳入了再就业政策的扶持范围。从2006年1月1日开始,这400万人可以享受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一样的待遇。
“解决好经济体制转轨的历史遗留问题,也是政府对‘一代人’负责到底的体现。”张小建说。
税收优惠调整
从年初开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就对先前的积极就业政策进行评估,结合先前的执行效果和存在的问题对政策办法进行适当调整。
调整之一,是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税收优惠政策,从原来的没有限额改为在规定限额内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据一位参与政策制定的人士介绍,这项改革是为了减少税收征管的漏洞。在实际操作中,存在着“七上八下”的现象——政策规定:七人以下是个体户,超过七人就是私营企业,个体户可以享受税收减免的政策,而私营企业则不能。
“一些个体户注册的时候是七个人,但实际上他还偷偷地雇用了另外的人,达到了私营企业的规模,但却可以免税,从而造成了偷漏税,有的数额可以达到100多万元。”这位人士说。
据这位人士透露,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一步将制定包括规定限额数目在内的操作细则。“调整之后,我们保证95%的个体工商户不受影响。”他说。
另一项改革是,提高灵活就业人员的稳定性。《通知》要求,对持《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人员(即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由各地确定,最晚至2007年底)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华迎放表示,这一政策主要是鼓励劳动者进入到灵活就业的队伍中来。本来所有的灵活就业者都应给予社保补贴,但考虑到灵活就业群体总量太大,经费来源是个问题,所以先把“4050”人员囊括进来。
“普惠制”期待
厂办大集体的“入围”是一个突破,但距专家所倡导的“普惠制”原则仍相去甚远。在未来3年之内,就业政策的受益者实际上还是以国有企业为主体。
国家发改委经济研究所副所长杨宜勇表示,目前我国就业市场存在的问题主要不是就业机会不够,而是就业不公平、下岗不公平、待遇不公平的问题。
劳动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副所长莫荣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在制定新一轮的就业政策时,确实想把它做成“普惠制”的,但发现有一些制约因素。比如各群体有不同的诉求,很难在同一个文件中完全地体现出来。
“《通知》本着重点关注困难群体的原则,仍是以下岗失业人员为主要受益对象,但已经开始关注其他群体。”莫荣透露,“对于农民工等群体的就业促进政策也将于近日陆续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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