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酷暑有企业违法加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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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26日 16:37 新民晚报 | |||||||||
劳动监察部门将从严处罚此类行为 本报讯 (记者邵宁)这几天,又一轮高温向申城袭来。在今夏酷暑中,仍有个别企业无视职工的身心健康,随意延长职工的工作时间,严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市劳动监察总队近日查处两家有上述行为的企业,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加班行为。
-闵行区的上海亿利达丝绸服装有限公司,大部分职工在4月至6月期间,平均每月只休息2-3天,个别职工6月份只休息了一天。员工每天早上8时上班,晚上9时左右下班,中间总共1个小时的吃饭时间(包括中餐和晚餐)。7月5日气温超过了38℃,职工们还加班到晚上10时。公司实行计件工资制,并不支付加班工资。 -松江区的上海冠晟箱包制造有限公司,80多名职工整个6月份都没有休息,每天工作12小时以上,部分职工的工资只有450元,远低于本市的最低工资标准。 据悉,有关部门还将采取全面排查、快速查处、从严处罚等措施,及时查处高温期间违法延长工作时间的行为。 另外,劳动者如果发现用人单位存在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行为,可以拨打上海劳动保障咨询电话12333举报投诉。 相关链接 何谓违法延长工作时间? -对于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单位,劳动者每天的工作时间不应超过8小时,加班不超过3小时; -每月的加班时间不超过36小时; -每周至少保证劳动者有一个完整的休息日。 违反上述规定的,即构成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如单位实行非标准工时制度,需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并严格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批复执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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