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生活 > 正文
 

鉴定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26日 10:18 潇湘晨报

  本报讯  关于检测鉴定费用也是广大消费者关心的。在《二审修改稿》中,对此进行了修改。

  有的常委会委员提出,检测、鉴定费用由经营者先行垫付、由消费者提供担保的规定不妥,建议予以修改。

  在修改中考虑到我省各地的实际做法不一,故修改为:“因商品或者服务质量问题需要进行检测、鉴定的,消费者与经营者可以根据双方的约定进行检测、鉴定,检测、鉴定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提起诉讼的,按照法律规定办理。”

  记者 周华平 实习生 史 琴


点击此处查询全部鉴定费新闻


评论】【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