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最近北京市交通管理局将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执法告知制度,对于接近报废年限的车辆、违法记分满12分的司机,交管部门将实行邮寄书面告知,以扩大告知面,增大群众知晓度。
通过有效方式及时告知违法情况及处罚决定,首先是满足行政相对人知情权利的需要。任何处罚均须建立在当事人知情基础上,否则难说不是对他们权利的不尊重。
其次,不及时告知违章情况的处罚亦不合情理。照章处罚似乎无可非议,但不及时告知违章情况,就可能陷违章者于在同样事实上重复违章的境地。
从法理上看,及时告知违章情况也是行政处罚的必要程序。《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因而从理论上说,交管部门理应在行政相对人每次违章后均及时予以通知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否则即有违反行政处罚程序之嫌。所以也就可以说,不及时告知的行政处罚实际上不合法理。
行政处罚从另一个层面看其实也是服务,因而行政处罚也应讲究方式方法,应尽可能将良好服务意识贯穿于行政管理行为当中。
(江西 魏文彪)
港大拒收“状元”值得我们深思
今年香港大学在内地收取本科生,17个省市共接获多达4848份申请,接近一半提出申请的学生,高考成绩超群。不过,港大表示,学校并不单纯以内地生高考分数作为收生指针,面试表现亦属关键,最后录取的250人中,11名各省市最高成绩的“状元”因面试成绩不理想,被拒之门外。
港大拒收11名内地高考“状元”的背后,至少让我看到其三个先进教育理念:一则,不是只育精英而是全面发展的育才观。校方不仅考虑学生的英语能力、潜质、能否适应香港生活,若是只求读书来港,完全不打算参加课外活动的“书呆子”,则不会收录。这充分体现了个人发展与社会发展并重的科学和谐的育才观。二则,是分数和能力并重的识才观。港大教务长韦永庚指出,港大对申请人的成绩跟面试表现同等重视,以免出现“高分低能”的学生。其实质是倡导素质教育而不是“考试机器”。三则,不是一考定终身而是“过五关斩六将”的选才观。如此这般,避免了因“一考定终身”游戏规则容易产生受偶然因素作用的影响,彰显了科学、公平和公正。
其实,国外大学拒收高考“状元”早已是“至今已觉不新鲜”的“国际惯例”。在美国,能进好学校的“好学生”,并不一定都有“最好的成绩”。哈佛每年都拒收不少“高考状元”,如1996年把165个SAT满分的“状元”拒之门外。理由非常简单,就是对隐藏在分数后面的“综合素质”不满意。
相形于内地高校招生“一考定终身”、单纯以高考成绩划线、高考得什么分就上什么等级学校的不变天条,港大拒收11名高考“状元”也好,哈佛拒收165个高考“状元”也罢,实践证明人家的理念比我们先进,做法比我们高明。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当下不少地方一边“素质教育”口号喊得惊天动地,一边“应试教育”照搞不误,港大的做法难道不值得各级教育部门和目下正在打“状元”争夺战的各类学校反思吗?
(江苏 陈庆贵)
违规培训当休矣
据报道,北京华育国际教育有限公司天津培训点提供给学员的“清华IT工程师”培训项目的独家教材,其实是在全国各地新华书店及网上书店随时都可买到的正式出版书籍。该培训机构竟仅仅在教材贴上一个新封面后,便大肆宣扬其培训教材的“权威性”。
培训机构给教材穿“马甲”,将市场上公开销售的教材经简单摇身变为自身编写的“独家”版本,骗取求学者的信任。近年来,随着社会竞争加剧,人们普遍产生了对自身充电的需求,培训产业正迅速发展起来,然而培训商公然行骗的行径却越来越多的在媒体上曝光,这些机构应当受到严惩。
(天津 韩思怡)
(以上来论均不代表本报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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