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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10月1日起实行卷烟零售明码标价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16日 12:04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 商琦 通讯员 高诒茜) 记者昨日从省物价局获悉,从10月1日起,广东省将实行卷烟零售明码标价,凡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经营者,将被处以最高五千元的罚款,价格欺诈者将被处以最高20万元罚款。

  据了解,卷烟零售明码标价将采用标价签和价目表的方式,标价内容包括品名、产地、规格计价单位、焦油含量、零售价格等。省物价局表示,明码标价不限制卷烟的具体售
价。经营者若不实行明码标价,有关主管部门将依照规定责令更改,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对于目前有标签的零售卷烟基本上都只有烟名、售价两项,一些消费者认为,有没有明码标价关系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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