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形眼镜店仅10余家合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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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15日 13:15 南方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 陶达嫔 实习生 陶国睿 王灏) 在广州大部分隐形眼镜经营店,买隐形眼镜不需要验光、人人都可以买到。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方面透露,广州目前500多家隐形眼镜经营单位中,仅10余家持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该局表示,广东将在今年到明年上半年期间,对整个广东省的隐形眼镜市场进行全面规范,一些无证者将全部被请“出局”!
申领“许可证”年底前结束 据了解,2000年4月1日,国家颁布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将隐形眼镜及其护理液列入三类医疗器械管理,按规定,销售隐形眼镜及其护理液都必须获得食品药品监督部门的认证许可。但实际上,几年过去了,隐形眼镜的经营者、使用者对此知之甚少!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流通处处长陈卓鹏介绍,广东省自今年1月起开始要求全省经营隐形眼镜的眼镜店必须持有“许可证”。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流通处邱副处长介绍,目前广州500多家隐形眼镜经营单位中,领取到“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仅有10余家。 陈卓鹏表示,目前广东正在加大力度监管隐形眼镜市场,将不定期组织专项行动实施检查,到今年年底,将全部受理完毕“许可证”的申请,明年6月前,将全部整顿规范隐形眼镜市场,对于一些没有许可证却仍继续出售隐形眼镜的眼镜店,将取消其隐形眼镜经营权,同时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须为每位顾客建立档案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由于顾客购买使用隐形眼镜而带来的一系列眼科疾病无法追究相关责任,逐渐成为顾客的后顾之忧,而一些眼镜商也对此表示他们有时候很无奈,一些戴隐形眼镜所产生的眼疾不一定是配镜方的责任。 对此,邱副处长表示,这种没有追究依据的真空地带将随着“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实施而消失。据介绍,今年1月份开始实施颁布的“许可证”要求隐形眼镜经营店记录每一个顾客的档案,具体包括配镜的数据、眼睛健康状况、历次的检验报告等资料。 邱副处长介绍,建立顾客档案是为了保证隐形眼镜的质量跟踪,当问题出现时,经营者和顾客都可以依据当时的记录来判定相关的责任,是对隐形眼镜买卖双方的监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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