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消息 (记者 刘燕娟 实习生 万菁) 昨日,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了国家局关于暂停销售和使用浙江普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批次“甲型肝炎减毒活疫苗”的紧急通知。并称需要等有关部门出具相关药品检验报告之后,再依法做出其他相应处理。
通知指出,6月26日,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安徽泗县大庄镇防保所未经任何部门同意,擅自与学校联系,于2005年6月16日至6月17日,分别在辖区内17个行政村1
9所学校约2500名学生中,实施群体接种浙江普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041107、050107、050104、050201、050301、050305等6批次“甲型肝炎减毒活疫苗”(其中041107批次已过期失效),出现接种甲肝疫苗群体性疑似异常反应事件。
据省疾控中心生物制品科科长李万军介绍,《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在今年6月1日起实施前,我省所有的疫苗基本上都是由省疾控中心直接向有资质的疫苗生产单位进货,然后再逐级发放到各级疾控部门和接种点。那时,我省没有引进过浙江普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甲肝疫苗。6月1日后,由于《条例》有明确规定,第二类疫苗市场放开,全省各个疫苗接种点都可以直接向疫苗生产单位进货,也可以向疫苗供应商进货。为此,不排除有接种点直接购买浙江普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甲肝疫苗。
(稿源:当代商报)
(作者:刘燕娟 万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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