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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奶增值税率下调4% 广州乳业产品不降价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08日 11:14 南方日报

  本报讯 (记者 高素英) 昨日记者从国家税务局获悉,日前国税局已经发文称,添加微量元素生产的鲜奶可按13%的增值税税率征收增值税,之前已按17%适用增值税税率征收的税款不再进行调整。

  据了解,按目前有关规定,初级农产品按优惠税率13%计征增值税,而经深加工的农产品(如各种罐头)则按17%计征增值税。对于鲜奶增值税率下降给企业带来的影响,广东燕
塘、风行和香满楼的企业负责人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近两年来原材料上涨非常厉害,所以产品不会因减税而降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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