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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报告披露看病贵缘由 有回扣才能打理好医院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07日 16:35 南方周末

  本报记者 戴敦峰

  “看了审计报告,我吓了一跳!”一位北京市市属医院的管理人员7月1日对记者说,“我对医疗系统的问题算是了解不少,但报告里面提到的问题和数字仍是看得人触目惊心。”

  他所提到的“审计报告”,是指6月28日国家审计署公布的《2004年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下称“《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披露,在审计和调查卫生部及北京市所属10家医院时,发现存在医药企业虚报成本造成药价虚高,流通环节层层加价牟取暴利,医院采购中收取折扣、回扣现象比较普遍,医院违规收费等四大问题,群众看病贵的问题未得到妥善解决。

  “类似问题绝对不只存在于这10家医院,而是普遍存在于全国的医疗系统。”上述医院管理人员表示,被审计的这10家大医院“恐怕还算是好一点的”。

  1/3医药费被药厂“虚报”走了

  一位境外网友发过这样一个帖子:他的中国太太回国探亲期间曾去医院治疗手上的一个小伤口,仅上了几次药,吃了几粒抗生素,就花了800多元人民币,合100美元,“这种昂贵程度,已完全赶上了美国。可美国的工资比国内高多少倍?”

  这位美国网友并不知道,如果比照审计署的调查结果,他太太看病用的800元中,有1/3,即240元是药厂通过虚报生产成本平白无故拿走的!

  审计署随机抽查了上述10家医院2003年销售给患者的105种药品后发现,因企业虚报药品生产成本导致患者多负担1052万元,占医院实际收费3744万元的28%。换句话说,患者看病所花的每个10元钱中,就有约3元是被药厂给“虚报”走的。

  依现行规定,政府定价药品的零售价,由有关部门在生产企业申报的成本的基础上按一定比率加价核定。但审计署此次随机抽查了5家药厂的46种药品,发现其中34种制造成本申报不实,平均虚报1倍多。

  据一位制药企业人士透露,药厂的利润大多来自新药,而一旦过了10年的新药专利期,这种药大家都可以生产了,其价格自然会降下来。“国内药厂生产的一般都是过了专利期的药品,本身利润就不高,如果不把制造成本申报得高一些,就更没有赚头了。”

  “啤酒桶”里的层层加码

  还有一点也是那位外国网友所不知道的:他太太的买药钱中,约有70%是为药品流通而支付的。也就是说,这些药的生产成本只是售价的1/3。

  一位曾供职于某跨国制药企业的医药代表告诉记者,一般来说,药厂会将药品按零售价的40%-50%卖给中间商,最后还要拿出零售价的15%作为“回扣”或“公关费用”返还给医院。

  国内药品流通体系分为三个层次:上面是制药企业,中间是批发商,下面是医院,而且是“两头小、中间大”。卫生部卫生经济研究所所长蔡仁华教授因此将该体系比作“啤酒桶”。

  一种药品从厂家到患者手中,需要经历多少个中间环节呢?有统计称,大约需要经过6-9个环节,而中间商则不计其数,有的是有营业执照的公开交易者,有的则是暗箱操作的隐性交易者。前者包括6000多家制药企业、12300家药品批发企业、18万家零售药店、1349家药品连锁店(共设4万家分店)、30多万家医疗机构和上万家药品代理机构;后者则可能是:10万多名医药代表、30多万个医院药房和210万名有处方权的医生、上万家招标代理机构、一些医院的院长、药房主任和采购员,还有非法药品集贸市场上大量现金交易的个体药商,等等。

  蔡仁华指出,中间环节如此之多,而每一级都要利润,结果自然是层层加码,抬高药价。

  “药品流通过程还算‘规矩’的,更混乱的是医疗器械。”上述医药代表称。

  只有“回扣”才能“打理”好医院

  一种药品进了医院之后,又要经过几层才能卖到患者手里?上述医药代表说起了自己的亲身经历:想要进药房,你得先给药剂科主任提成;可有时药房也没有决定权,只有各科室主任同意用你的药你才能进,而科室主任又要提一层;最后才轮到开处方的医生。“这里面哪个环节打理不好都不行。医生不高兴了,开处方时不开你的药;科室主任不高兴了,你的药就进不了科室;药房不高兴了,你的药明明用完了也不告诉你,医生开了几次都没有,自然而然就忘了还有你这种药存在。”

  这位医药代表的“工作重点”就是把医院上上下下打理好,方法则是陪吃、陪玩、送礼等等,“这一块的费用要占到药品销售额的15%,这已是公司不成文的规定”。

  《审计报告》显示,2001年以来,上述10家医院收取药品和医疗器械厂商等支付的各类折扣、回扣等约为3亿元。“由于医院未将这部分资金用以抵消药品和医疗器械售价,而是大部分作为盈利或用于购置设备等支出,最终还是增加了患者的负担。”

  上述医药代表认为,医生收入偏低是造成“回扣”盛行的原因之一。

  蔡仁华教授指出,医生作为一种有风险的职业,理所当然地需要得到一定的补偿,但我国却没有这种补偿机制。在计划经济时代,医院是带有福利性质的,国家一直实行“以药补医”的政策,这在客观上造成了医院“劳务亏损卖药补”事实。卫生部的统计资料也显示,从国内综合医院目前的收入和支出比来看,医院在服务方面也确实是亏本的。

  查出的和查不出的

  审计署抽查10家医院2003年至2004年8月的部分医疗收费项目后发现,这些医院违规向患者多收的费用为1127万元,其中医疗检查多收825万元,药费多收302万元。

  一位有30年医龄的上海医生告诉记者,她就见过某妇科医生为了创造经济效益,将每个来检查的病人都诊断为“宫颈糜烂”———反正这种病你也看不到!然后,明明用的是20元的微波照射,却按照150元的激光照射收费。“如果患者体内有肿瘤,经微波照射后肿瘤会加速生长。这简直是谋财害命啊!”

  “如果不能多开药,那就让患者去做检查。”这位医生说,只要医生安排患者去做了CT或核磁共振,月底该医生就可以拿到一笔相应的“开单费”,“这在医院中已不算什么秘密了”。

  第一次刮向“看病贵”的审计风暴已算成绩斐然,但审计署的一位官员却表示:“我们这次虽然花了很大力气,可所查出的也只是账面上的一些问题,医院更多的问题是非常难审出的。这也是我们的困惑。”

  现实情况也应了一句老话:“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某医院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医生告诉记者,在审计部门进驻该院的一个星期前,收到风声的院方就通知医生们将前一年里开的所有处方重新检查一遍,发现有超过规定额度的,一律拆分成小额处方,“以备审计”。

  (感谢《第一财经日报》记者田毅对此文采访所给予的帮助)

  《审计报告》显示,一种用于心脏手术的球囊,报关价为496元,但一级代理商批发给二级代理商是3600元,而二级代理商再转手卖给医院时又升至7000元———两次倒手就加价13倍之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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