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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物业收费标准将变利益 双方各执一词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06日 06:16 第一财经日报

  本报记者 叶加 发自北京

  在昨日由北京市发改委主持召开的《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听证会上,关于政府指导的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标准成为与会代表讨论的焦点,各方反应不一。

  此次听证会的代表由市民和物业管理人员组成,成为两大利益集团。此前,这两项拟将出台的措施和标准已在网上公示。《标准》中明确了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经济适用住房为每月0.55元/建筑平方米,一般住宅为每月0.90元/建筑平方米,同时一般住宅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可在此基础上上浮10%。

  “我个人认为把收费标准定为0.90元过高,因为相对于0.55元的经济适用房收费标准来看,目前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差别并不大,但为什么价格差别那么大?”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邱宝昌说。

  “基于调查平均数值之后的定价标准,我个人持有疑义。那些物业成本问卷都是物业公司自行填写,真实性令人怀疑。”北京易普赛德教育信息咨询公司刘俐说。

  而北京金罗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徐北风则认为,1997年北京市物价局下发的196号文曾规定物业收费标准为0.85元/月,可当时的水费只是1.15元/吨,而现在则是3.7元/吨,有些商业水费则达到了6元/吨。相对于物价上涨比例,物业收费标准不是高了,而是低了。

  “1994年到2004年北京市的工资上涨了134%,水费上涨了221%,电价上涨了22%,而物业管理费却几乎没有上涨。”北京银达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狄尚志说,“按10万平方米小区、平均物业人员月工资1200元、配备40人、再加上其他各项保险计算,全年人工成本需要100万左右,平均摊到每户每月0.84元,剩下6分钱能解决其他支出吗?人员成本应占到物业公司总成本的50%左右才对。”

  “都知道物业公司职工工资低,我们还无法用外地工,而是得用外地民工,如果这个定价下去之后,北京物业将出现‘物业管理民工化’。这种定价标准只能提供此标准的服务,而无法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徐北风说。

  而刘俐认为,《标准》中规定物业公司可按此标准上浮10%,虽然需要由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协商后才能确定,但在北京现有物业管理的2911个小区中,只有241个小区成立了业主委员会,不到8.3%。

  她认为,此收费标准并不能适用于所有小区。而房山区碧桂园小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主任李志远也认为,郊区的经济水平和住房价格与城区不一样,收费标准一个档次不合理。

  “我们会充分考虑听证会上各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再经过进一步的研究之后,《办法》和《标准》会很快出台。”北京市发改委副主任柴晓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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