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4部门下文制止天价月饼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05日 08:54 中国青年报 | |||||||||
本报北京7月4日电 (记者 何磊) 今年的市场上,恐怕再也看不到动辄一盒上万元的月饼了。国家发改委等4部门今天联合向社会发布公告,对月饼价格、质量、包装及搭售行为进行规范。 公告称,经营者生产销售月饼,不得以任何形式搭售商品,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得将月饼同其他产品混合包装、销售。月饼经营者应当在食品标签的醒目位置,清晰地标示
在价格方面,公告从明码标价入手,要求经营者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做到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公告要求,月饼经营者应当保证月饼质量,不得制售假冒伪劣月饼,严格月饼保质期,对过期、霉变月饼要及时退市和销毁,切实对消费者负责。在包装方面,公告要求经营者应合理包装,使用无毒、无害、易于降解或便于回收的材料,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