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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禁酒令实施有难度 在广州遭遇尴尬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03日 17:03 羊城晚报

  卖啤酒难向学生说“不”?

  本报讯 记者尹安学,实习生黄键、杜俊报道:7月起实施的《酒类商品批发经营管理规范》规定,全国酒类经营者不准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类商品。但昨天,记者在广州一些商场、食肆发现,多数商家根本没有“向未成年人禁酒”的意识。

  根据商务部《酒类商品批发经营管理规范》的规定,酒类商品是指酒精度(乙醇含量)大于0.5%的饮料,包括啤酒、葡萄酒、果酒、黄酒等发酵酒,以及白酒、白兰地、威士忌等蒸馏酒。

  多数士多不知“禁令”

  记者昨日走访发现,这一“未成年人禁酒令”在广州遭遇尴尬,大多数商家不知道有这一规定。中学生等“未成年人”群体仍可轻易买到酒类商品。

  在暨南大学附近的几家便利店,记者问:是否向中学生等未成年人出售酒类饮品?仅有一家表示,他们公司有规定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类饮品,其它几家均称“来者不拒”。一家士多店的员工指着冰柜中的百威、嘉士伯、蓝带等啤酒说,经常有学生模样的顾客前来买酒,但小学生和小孩子就基本没有。当记者告诉她,商务部已颁布了“未成年人禁酒令”。该店员很不以为然地说:“不可能执行啦,不可能不卖的,他们是顾客,如果你是老板,有钱你不赚吗?”

  在北京路附近多家便利店、超市和烟酒行,记者也没看到“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的警示标志。

  中学生畅饮西餐厅

  在岗顶一家西餐厅,记者坐下不到十分钟,就有几个中学生模样的男孩进来光顾。随后,服务生便给他们端上了四瓶百威啤酒,他们举杯畅饮。记者从服务生口中获悉,这里也经常会有一些中学生过来买酒。对于商务部的“禁令”,服务生同样表示不知情,店里也没有类似规定。

  在另外几家烟酒商行,店主也不清楚商务部这一规定,但知道不能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类。同时,大部分店主表示,这一规定实行难度很大,“现在有的中学生长得和大学生甚至大人都没什么分别,我们做生意的不可能向人家要身份证来查吧!”

  “禁酒令”实施有难度

  早在1999年11月,国家颁布实施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15条就规定:“任何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2002年,广东也将“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类”,列入《广东省酒类专卖管理条例(修订草案)》。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我国酒类经营单位数以百万计,虽然法律规定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但没有明确违反该规定的具体处罚措施,执行起来十分困难。

  执行中还面临另外两个难题:如果某位70多岁的老人腿脚不便,让自己的孙子帮助买酒喝,商店该不该卖?未成年人多数没有身份证,他们的年龄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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