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维修金管理细则将公示 基金使用将分细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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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03日 16:37 北京青年报 | |||||||||
本报讯 《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即将在网上公开征集意见,记者日前从首佳物业成立6周年纪念活动上获悉,为了能够方便业主表决,基金使用将分出细项。 根据有关规定,居民购买住房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应该向房屋行政管理部门交纳总房价款2%的专项维修基金。截止到去年年底,市建委共归集专项维修基金已达43.35亿元,
记者在首佳物业采访到市建委负责人,这位负责人表示,维修基金之所以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缘于实施细则出台之前,业主投票表决如何使用基金缺乏依据,很多业主也不了解专项维修基金的用途,更不了解自己对专项维修基金的支配权。 市建委目前已起草了《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并将在网上公示,向群众征集意见后实施。据了解,实施细则包括基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及监督办法,以及对开发商代征专项维修基金滞留期间的问题,以及基金的利息使用等情况。 据市建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实施细则将把基金的使用情况分出细项,维修项目涉及到的业主表决三分之二同意即可实施,例如某一栋楼的电梯维修就由这栋楼的业主表决通过即可,不必在小区全体业主范围内征求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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