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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邮寄药品时必须提供合法购药票据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03日 13:19 人民网

  人民网太原7月3日电 记者安洋报道:为打击不法分子利用邮政渠道销售假劣药品,山西省邮政部门和药监部门加大了对通过邮政部门邮寄药品的监督检查力度。从本月起,个人邮寄药品时必须提供合法购药票据,经核对票据上的药品名称与所寄药品一致时方可收寄。

  据了解,在收寄药品时,邮政营业网点要根据邮件禁限寄目录和有关文件规定进行验视,如发现所寄药品属药监部门提供假劣药品目录的,邮政工作人员不予收寄,并通知当地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由执法人员依法处理;市民在邮寄大宗药品时,必须提供药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证明;市民个人邮寄药品时,应主动提供合法购药票据,邮政窗口工作人员核对票据上的药品名称与所寄药品一致后予以收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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