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作为一种民事权利,它所关注的内容和老百姓生活紧密相关,通常百姓生活中遇到的、急待解决定问题在法条中都有所体现。记者今天随机采访了部分市民,对于正在审议中的《物权法》,他们尤为关注的是和住房相关的条款。
小区居民:应该有个物权法,现在开发商很多就慢慢把你的绿地占有了,实际上影响了业主的权利
小区居民:业主共有的东西,很多开发商自己就拿走了,没和业主商量,如果能出来这个法律,这样的事情就会得到相应当解决了。
在《物权法(草案)》中规定,小区内道路、绿地、物业管理用房等,除非是作为公共设施或者事先约定,原则上都要归全体业主共有。草案指出,将住宅改变为餐饮、娱乐等商业用房和将共有部分改变用途这些情形,要经过全体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同意。
此外,《物权法(草案)》规定,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房屋所有权人有权申请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这意味着,房屋所有权人对房屋所占土地的使用权可以超过70年。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 物权法(草案)》起草人之一 王轶: 延期的时候要交纳相应使用金,如果建筑使用权期限截止的时候,房屋管理部门拒绝了房屋所有者的申请,对于房屋权利人就有权就此对遭受到损害要求国家进行合理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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