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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困难家庭将获住房租金补贴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01日 11:14 解放日报

  本报讯 (记者 陈春艳 洪梅芬 实习生 王海江) 在昨天举行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焦扬披露了两条备受市民关注的房产政策。其一,上海正探索住房租赁新机制,特殊困难家庭将获得政府租金补贴;其二,《上海市中低价普通商品住房供应和交易管理试行办法》正在拟订完善之中,争取今年第三季度试点起步,四季度全面推开。

  焦扬透露,针对中低收入以下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今年以来,上海着力于先从动迁

困难家庭入手,抓紧探索建立住房租赁新机制,由市有关部门按成本价购买并实施运作。这一机制的初步设想是,对象认定上主要为低保、严重疾病、残疾、孤老等特殊困难家庭;在租赁房源上,从配套商品房中切出一块,原则上每户租赁 l套;在租金标准上,拟按优惠租金计算,优惠租金与成本租金的差价,由政府进行补贴;租赁期满,可按照拆迁居民的意愿,实施由租改售。

  据悉,目前这一机制已在长宁区、闸北区的两个拆迁基地组织试点,并将逐渐在面上推广。另外值得注意的是,焦扬透露,在适当时候考虑将租赁对象扩大到引进人才等非动迁家庭,逐步建立面向全市中低收入家庭的房屋租赁新机制。

  另一项政策,是针对目前备受关注的中低价普通商品房。焦扬表示,目前两个“ 1000万”中,配套商品房的运作机制已经形成,仍然是确保动迁房源的需求,向重大工程和经认定的旧区改造动迁家庭优先供应。中低价普通商品住房的运作机制尚处于探索阶段。她透露,上海的初步考虑是:今年正在抓紧建设的 1000万平方米中低价普通商品住房,是带有政策性和福利性的,关键是要按照“政府指导、市场运作”的原则,通过建设和供应的联动,形成相应的运作机制,让广大老百姓得实惠。在实施过程中,政府实行“控地价、控房价,竞方案”的项目公开招标方式,委托开发商开发建设,建成以后,再按合同确定的价格回购,然后根据市场需求量,确定房源的供应量,有节奏地向市场供应,并根据供应情况把握好建设的节奏。

  焦扬还透露了正在酝酿中的《上海市中低价普通商品住房供应和交易管理试行办法》的部分内容。在租售对象的认定标准上,主要从户口标准、收入标准、面积标准等几个方面认定。在房源安排上,中低价普通商品住房的使用安排采用区县自筹和全市统筹补充相结合的办法。在租售价格上,中低价普通商品住房的销售价格控制在周边市场价格以下;租金标准实行准市场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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