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将实行新最低工资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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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30日 11:36 解放日报 | ||||||||
本报讯 (李蕾) 市劳动保障局昨天透露,明天起,本市实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 本次调整的具体内容为:月最低工资标准从635元调整为690元,单位在支付月最低工资的同时,还应支付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另外,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伙食补贴(饭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单位应按规定另行
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本市所有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包括单位使用的退休人员、外来从业人员、个体工商户使用的帮工等。最低工资标准是综合考虑劳动者本人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劳动生产率、就业状况等因素后确定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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