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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收费标准下周二听证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28日 07:44 北京晨报

  作者:[于祥明,赵阳] 来源:[北京晨报]

  专设十个旁听席 下周一接受报名

  7月5日上午9时,本市将对事关千家万户的《北京市物业收费管理办法》和《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两部法规公开听证,市民可申请旁听。

  听证代表23人一半消费者

  听证会设旁听席位10个,有意参加旁听的市民可拨打电话66415783报名。报名时间从7月4日上午9时开始,额满为止。报名人员需提供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听证会当天上午8时30分,旁听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到会场领取旁听证。

  昨天,市发改委还首次公布了参加听证会代表名单,共23人。其中,消费者代表11人,经营者代表7人,有关部门代表5人。

  去年两次公示征求意见稿

  2004年4月和8月,市发改委、原市国土房管局联合就《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各类反馈意见和建议近2500条。市民建议主要集中在:房改房物业收费政策要保持连续性,需要明确多种产权性质住宅区物业费用交纳政策,规定改变住宅使用性质物业费交纳政策、电梯费用合理分摊、新旧收费标准合理衔接等。

  ●背景链接

  现行收费办法有三大问题

  据了解,本市现行物业服务性收费管理办法共三部,即针对普通居住小区、高档住宅、经济适用房等三种不同性质小区制定的三部物业收费管理办法。分别为1997年7月1日起执行的《北京市普通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1998年执行的《北京市高档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2000年出台的《北京市经济适用房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办法(试行)》。

  这三个物业服务性收费管理办法呈现出三方面的问题,一是与国家新政策规定不符,二是普通住宅档次的划分已无适用的政策规定,三是部分新增物业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没有统一规定。

  晨报记者 于祥明 实习记者 赵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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