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6月26日电(记者张晓松)《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日前已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审议通过,将于
2005年7月1日起施行。此前,有关保健食品注册的规定不符合《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自7月1日起停止执行。
《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共分九章,包括:总则、申请与审批、原料与辅料、标签与说明书、试验与检验、再注册、复审、法律责任和附则。
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保健食品产业是近10年发展起来的新兴产业。卫生部曾先后制定《保健食品管理办法》《保健食品通用卫生要求》《保健食品标识规定》等一系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对加强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促进保健食品产业的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改革的不断深入、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和对健康的强烈需求,保健食品产业迅猛发展,保健食品的注册申报量急剧增长,给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工作带来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现行的有关保健食品审批的法规文件已经远远不能适应现实工作的需要,亟需对其进行修改和完善。
2003年,原由卫生部承担的保健食品审批职能划转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年10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启动了保健食品受理审批工作。目前,保健食品的质量标准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保健食品的生产和市场监督由卫生部等部门负责。(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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