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沈阳6月24日电 (朱峰、张宝华) 6月23日记者从沈阳市劳动保障部门获悉:沈阳市近日对养老保险政策有重大调整,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参保门槛继续降低,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5年的个体人员、农民工、乡镇企业转制职工都将受益。
新政策规定:今年年底前,凡具有沈阳市城镇户口,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5年的个体、自由职业从业人员,也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但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可以一次性补齐。
如果参保者缴费未满15年就达到了退休年龄,可以继续缴费,直至年限满15年后,方可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原乡镇企业转变为城镇企业后,企业要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还要按规定参加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如果该企业职工距离退休年龄已不满15年,不能达到最低缴费年限,根据本人自愿,可以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待其缴费达到15年时,就可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从业人员失业后实现再就业或从事自由职业的,可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如果不能实现就业,需要到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开具未就业证明。在未就业期间,可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但未缴费期间也不能享受相应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如果没有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开具的未就业证明,到退休年龄时,就要补缴养老保险费,并付一定的滞纳金,方可办理退休手续。城镇个体工商业主及雇员属外埠人员或农业户口的,也可以参加沈阳市基本养老保险。如果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就业中断,其个人账户存储额可根据个人意愿,一次性返还本人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或予以保留继续计息。保留养老关系的,就业中断后实现再就业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还可以接续。如果要去其它城市继续从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以转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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