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洗染业规范将实施 洗坏高档服装要全额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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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12日 07:36 新京报 | ||||||||
北京“洗染业规范”将于10月1日实施 本报讯 (记者 郭安) 洗染行业因经营者责任造成损坏丢失衣物的,将必须对消费者进行赔偿。从今年10月1日起,由北京市商务局等8部门联合印发的“洗染业规范”将正式实施,这个经过多次调研后出台的规范非常详尽,北京市民洗染衣物类消费纠纷增长迅速的态势有望得以根治。
对消费者最为有利的规定是,如果洗涤未达标准或衣物损坏、丢失,经营者须根据不同的情况给予重新加工、退还洗染费或者赔偿损失。其中对价格超过2000元的高档服装,可实行保价精洗。由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做出书面约定,如果洗涤未达标准或衣物损坏、丢失,经营者应根据与消费者收衣时议定的价格,予以全额赔偿。 对于非保价服务的衣物,实行折价赔偿。年折旧率为20%,逐年递增。折旧率最高不超过70%。如果消费者不能出示购衣凭证,可依据收件单上记录的品牌参考市场价,以折旧估价赔偿。未标明品牌、规格、新旧程度的按洗涤费用最高不超过20倍给予赔偿。购买时间不超过三个月的赔付额为购买价格的95%;购买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赔付额为购买价格的90%。 对此,记者采访普兰德、知音等洗衣店,他们表示,该规定不仅使赔偿责任得到了分清,还有利于洗染业的发展。 ◎ 相关链接 洗衣店环保节水要求 ●洗衣设施不得设在居民楼内或二层以上为居住功能的综合楼内。 ●干洗须使用环保型干洗剂。 ●洗衣店必须独立安装计量水表,按表计量收费。 ●干洗机必须使用循环水。 ●水洗店必须安装回用水处理装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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