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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城一家甲鱼店公然拿领导人为甲鱼汤做广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09日 17:36 北京晚报

  本报讯 (记者 丁文亚) “有一家甲鱼店公然拿领导人为甲鱼汤做广告,实在是不应该。”本报昨天接到一读者热线举报,记者随即向西城区金融街工商所举报,并与执法人员一起找到了这家名为“聚湘福”的小酒楼。

  一进门,一张名为“xxx爱吃这道菜”的巨幅照片映入记者眼帘,照片上还附有文字说明,称某位领导同志在农村调研时对于清溪花鳖体现了极大的偏爱——“喝了一碗又一碗
”。文中称,这位领导人还跟服务生开玩笑说:“我是不是太会喝了?”在文字说明的最后,标明照片引自《莫干山报》。

  “你们的甲鱼就是来自浙江清溪吗?”记者问一位餐馆的服务员。“就是就是,是空运过来的。”两名服务员抢着回答。“客人点的最多的是这道138元的甲鱼汤,现在还打折呢。”服务员向记者介绍起菜价来。

  “你们知道这是违背《广告法》的吗?”工商执法人员找来了餐馆的负责经理,她回答说:“内容不是编的,都是报纸上的。”然后她又抢着补充了一句,“不知道这是违法的,不知者不为怪也。”这名经理表示,店方是从其他餐馆学来的这一招。但当工商执法人员让她举出实例时,这名经理不吭声了。执法人员对她解释说,这张大幅照片的性质为店堂广告,如果照片文字说明没有出处,就属于虚假广告;如果确有出处,则属于一般违法广告。根据《广告法》第7条第二项规定,广告宣传中不得“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名义”,这其中当然也包括国家领导人。

  执法人员当场表示,店方须立即将照片撤下,并根据事件性质依法接受处罚。同时告诫商户:不能只顾埋头赚钱,必须多学习些相关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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