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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与地下停车位合同明起公示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09日 10:59 华夏时报

  删除设计变更、规划变更、面积差异处理、权属初始登记等条款

  本报记者 刘宪银报道 昨天,记者从北京市工商局获悉,为规范我市的房地产交易秩序,北京市建委与北京市工商局起草的《北京市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与《北京市机动车地下停车位预售合同》示范文本的征求意见稿将于明天网上公示,并于6月底前定稿正式公布、推行。

  北京市工商局合同处处长王珊介绍,此次要征求意见的《现房买卖合同》适用于由开发企业建设、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在征求意见稿中,根据现房交易的特点,删去了《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的设计变更、规划变更、面积差异处理、权属初始登记等条款。《停车位买卖合同》适用于预售的机动车地下停车位。征求意见稿中对车位的建设依据、销售依据、基本情况、计价方式、付款约定、逾期付款责任、交付条件、登记手续办理、前期物业等内容作出了规定。

  广大市民可登录“首都之窗”、“千龙网·工商视点”、“首都工商”、“北京市建委”、“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等网站及“新浪”、“搜狐”、“网易”的房产频道对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建议。征求意见时间为10天。广大市民可直接在留言板上发表意见,也可将意见整理后发至sxgs@beijing.gov.cn邮箱。两局将根据市民建议,对征求意见稿进行整理。至此,广大市民在北京市购买商品房现房、期房和地下停车位都可以选择使用与之配套的合同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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