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怕没有哪家企业敢说不愿承担“企业社会责任”,或不做“企业公民”,这两个词语背面的意思已经在观念上取得了胜利。在人们的观念里,它们已经与“好公司”画上了等号,这很大程度上应归功于这两个词语——同样的情形是,谁敢承认自己不支持可持续性发展、不环保?——对于这些词语的含义和它们背后隐藏的假设,我们要比我们所认为的了解得少得多。
有很多企业活动被认为是企业社会责任,如以企业名义进行的慈善捐赠,企业支持可持续发展活动,改进制造流程与公益以保护环境,善待所在社区、善待员工……它已经无所不包,企业也用它作为工具以获得声誉。但这样的疑问经常涌现,如果企业的商业模式本身是邪恶的,慈善捐助就可以让它有生存的权利,甚至受到赞誉吗?企业公民的一个根本假设是企业必须通过履行公民义务来获得生存权。另一方面,在谈到企业社会责任的时候,利润经常被放到角落或者干脆避而不谈,这可能是因为企业现在面对的是公众、环保权益组织和政府机构,而不是它的客户或者所有者。
我们须从企业的使命谈起,企业的存在,并不是为了向工人、管理者提供就业岗位、或保护环境、或支持慈善、或者像在过去十多年人们所相信的是为了向股东提供红利,它们存在的目的是为了给消费者提供商品与服务。它们是在一个竞争性的环境中,试图持续地、更好地满足消费者的需要,因而长期盈利能力非常重要。只有在这样的前提下,企业的社会责任才有意义,判断什么是好的企业社会责任的两条标准是:它是不是提高了企业的长期盈利能力?它是否有助于改善广泛的、长期的社会福利?
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应该进步了:第一代是公司慈善行为;第二代则是用它进行名誉管理和风险规避;但现在已经到第三代了,企业应该将企业社会责任视为改善自身经营状况的一种手段,也就是追求真正的“好的管理”。
2500年前,要成为希腊希波克拉底派医师的人必须发誓遵守这样的首要戒律:“首先,决不故意做损人之事。”企业社会责任往往被认为是做好事、做善事,企业有很多承担社会责任的口号,企业家们也到处宣扬自己企业所做的好事。万科是中国管理得最好的公司之一,但它给中国社会的最大贡献是企业的责任感——比如早年王石立下的“拿土地不行贿”的规矩,它不像许多企业一样把应属于股东的钱去捐赠,而是寻求股东大会支持设立“公益基金”。因此,企业社会责任说到根本上,却或许是平平淡淡的这个首要戒律。(方军=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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