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办法不够完善 北京将修改听证会代表产生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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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29日 09:09 北京青年报 | ||||||||
北京市将修改价格听证实施细则,对听证代表的产生办法、组成等问题进行修改和完善,从而使价格听证会更加民主、公正和科学。 北京市政协委员罗福元提交了《完善价格听证制度的建议》的提案。他分析指出,过去几次听证会的效果不好,反映出目前听证会制度存在明显的缺陷,无法体现百姓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同时,参与听证会的代表由有关部门挑选,由于没有严格的程序,代表构成很难
2004年,根据国家发改委《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第26号令的有关规定,北京市发改委出台了《北京市实施政府价格决策听证会制度细则》,明确了听证代表产生、组成、数量、构成、听证结果效力等问题。 “但是经过近7年的价格听证工作,虽然我们积累了一些经验,但同时也意识到价格听证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缺陷,仍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改进。”北京市发改委在对政协委员提案的回复中表示,下一步其将对价格听证的实施细则中的一些规定,如听证代表的产生、推选渠道、代表的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进行修改完善,使价格听证会更加体现出民主性、公正性和科学性。 同时,对于代表和专家的选择如何体现广泛性和社会公平的问题,市发改委介绍,现行的《北京市实施政府价格决策听证会制度细则》中规定了听证会代表的构成和推选途径,这个办法相对来说还是具有一定的代表性的。 “但是从目前的实施情况看,我们认为还是不够完善的,对于代表的广泛性和代表性体现得还不够充分,”发改委表示,下一步将结合修改价格听证实施细则的工作,在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代表的产生办法、组成等问题进行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袁祖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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