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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产权期限缩水 开发商转嫁损失给失购房者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18日 20:46 金羊网-羊城晚报

  据新华社电 100多平方米的房子,承载了普通人大半生的积蓄和奋斗历程。在不少购房者为“房屋面积缩水”纷纷选择与开发商对簿公堂的时候,却忽略了“房产产权期限缩水”这一潜在的“窃贼”。

  “产权年限缩水”没被关注

  陈玉泉是广西师范大学的一名研究生。不久前,他在南宁市琅东新城区购买了一套价值50多万元的新房,在签订商品房购买合同时,他留意到:土地批注期限与自己能够到手的房产证期限之间有近5年的间隙。“在我国法律规定中,‘土地使用权’与‘房产产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也是法律界和经济学界争论的焦点,别说很多老百姓搞不明白,就是房地产开发商自己也弄不清楚。”与房开商经历了一番唇枪舌剑的陈玉泉颇为担忧地说。

  陈玉泉告诉记者,他曾经在网络上通过个人聊天室的方式进行过随机调查,发现超过90%以上的购房者不太关注“产权年限缩水”的问题,但对于实际使用面积缩水的问题非常关注。

  “堤内损失堤外补”?

  “住宅用地的使用期限是70年,但按房产证上的日期推算,我买的房子只有65年使用期,整整少了5年!”南宁市民李玉明拿到所购商品房的房产证时,觉得自己“吃了亏”。李玉明算了这样一笔账:“我付的总房价是70万元,少5年可就等于多付了5万元!”

  然而,包括房屋产权管理登记部门、房地产开发商、法律和经济学界人士都不赞成这种简单的估算方式。南宁市房地产开发商韦强认为:“房屋价格上涨实际上已经弥补了由于房屋使用期限‘缩水’给购房者带来的损失,这种价格上的涨跌呈现出‘堤内损失堤外补’的态势,不能用简单‘购房价格除以使用时间’方式来计算。”

  据了解,近年来,围绕房屋使用期限的产权纠纷开始不断浮出水面。香港天龙房地产开发咨询公司负责人徐天举认为:“开发商非常了解其中的奥秘,但购房者却常常因为信息不对称而成为受害者。”

  开发商转祸给购房者

  不少专家认为,由于土地政策是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以“摸石头过河”的方式不断出台的,现在预计70年后的土地产权归属未免为时太早。

  北京大学不动产研究鉴定中心主任冯长春认为,“为时太早”并不能回避目前开发商把“房产期限缩水”利益损失转嫁给购房者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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