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退休人员享受公费医疗可选医保定点医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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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13日 17:50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 光炜) 为妥善解决离退休人员的就近就医难题,市劳动保障局与市财政局已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费医疗管理的通知》,鼓励各区县、各单位在保障广大公费医疗享受人员基本医疗需求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和试行公费医疗管理办法的改革,逐步实现向医疗保险制度的平稳过渡。 可选两家医院就近就医
根据《通知》,享受公费医疗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可以选择两所医院就医,一所为单位确定的合同医院;一所为本人选择的就近医院。其就近医院可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择,并按照公费医疗有关规定报销门诊、急诊和住院的医疗费。 公费医疗报销与医报看齐 今后,将进一步落实公费医疗享受人员的各项医疗待遇,公费医疗医疗费用的报销范围和标准要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全市享受公费医疗单位及人员将统一执行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服务设施目录,报销标准不低于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规定。 加强公费医疗经费管理 为保证公费医疗各项待遇的落实,公费医疗经费定额标准根据实际情况,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合理确定。同时加强对公费医疗经费的管理和考核,各定点医疗机构应将公费医疗人员与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一样管理,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范围和标准等政策,市和区、县医保经办机构要将各定点医疗机构公费医疗费用的管理纳入到统一的管理和考核中,合理确立考核指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