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出台职工法律援助意见 百人企业须建调委会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10日 11:12 现代金报 | ||||||||
金报讯 记者昨日从省司法厅获悉:根据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要求,省司法厅出台了《职工法律援助工作意见》,要求全省百人以上企业都要建立调解委员会,以及时援助在生产一线的外来职工,尤其是要及时援助经济困难职工。 《意见》要求有条件的市、县可以将受援标准确定为低收入群体;对人数众多的欠薪案件,可以直接予以受理;对职工工伤事故赔偿案件,应尽可能放宽条件,给予法律援助。
记者注意到:为了建立解决劳动纠纷的长效机制,《意见》规定凡100人以上的企业都应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由该委员会负责与法律援助机构的日常联系。市、县(区)法律援助中心要在重点企业建立的法律援助工作站(联络员),保证职工就近快捷地申请和获得法律援助。《意见》还要求全省“12348”法律服务专线电话,要热情、及时、准确解答职工来电、来访和来信反映的问题,协调处理纠纷,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记者 张继东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