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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提前淘汰老旧出租汽车 车主可获4000元补助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10日 07:46 新京报

  补助范围:规定报废期在200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汽车

  本报讯 (记者 李华良) 昨日,北京市财政局发布消息,规定老旧出租汽车提前淘汰,车主可获得4000元资金补助。补助资金定于今年10月1日至明年3月31日期间审核发放,过期不予办理。

  据北京市财政局负责人介绍,此次补助的范围与标准是,规定报废期在200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出租汽车,其办理车辆转让或注销之日距规定报废期达12个月以上,并且车辆可正常使用,未达到国家和北京市关于出租汽车报废标准的有关规定。属于该范围内的出租汽车,如提前报废每辆车所有人可一次性领取补助资金4000元人民币。

  该项工作由北京市财政局、交通委和环保局运作,财政局和环保局负责审核补助资金预算,并将补助资金拨付北京市运输管理局,再由指定银行负责将补助资金兑付出租汽车所有人。补助资金来源于大气治理与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出租汽车所有人凭相关证件到北京市运输管理局审核,到指定银行领取补助。

  北京市财政局有关人员说,此举能改善北京大气环境质量,鼓励高排放出租汽车提前淘汰,减少排放污染,提高出租汽车安全和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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