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对欠债不还者限制高消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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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10日 00:51 中华工商时报 | ||||||||
记者 周太友 德夫 大连报道 日前,大连市西岗区法院就“执行难问题采取重大举措:向首批60个被执行人下达“限制高消费令。并同时开通24小时举报热线,市民可根据名单监督这些人的外出躲债行为、消费情况、财产线索等,举报者经查实可获法院给予的最高5万元的奖励。
“限制高消费令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乘坐飞机、出租车等高档交通工具和使用高档通讯工具;不得在高消费场所消费;不得购置高档商品、大额生活用品及租赁写字楼办公;不得购建、装修房屋;不得外出旅游、度假;不得为家庭成员支出大额费用;不得对外投资(包括开办公司、购买股票、债券等);只能保留按政府规定的生活费用标准,超出部分均属被执行财产范围。被执行人为其他组织的,不得抵押、处分其单位财产或为他人提供财产担保;不得购置高档商品、大额办公用品及租赁写字楼办公;不得购建、装修房屋;不得对外投资;其单位年度不得分配红利;其单位财务状况须每月向法院申报,并随时接受审计;主要负责人不得公费在高消费场所消费;主要负责人不得公费乘坐飞机、使用轿车等高档交通工具和高档通讯工具。 大连市西岗区法院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今后该院将定时向社会公布欠债不还且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者的名单。如果被执行人违反“限制高消费令,法院将依法对被执行人和被执行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予以罚款、拘留直至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追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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