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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本月起上调电价 居民生活用电价暂不调整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09日 18:34 新华网

  记者昨日获悉,从5月1日起,广东省全面调整用电价格。商业用电、一般非工业用电和普通工业用电价格每千瓦时提高0.0286元。全省综合平均销售电价提高0.025元/千瓦时。居民生活、农业生产、稻田排灌、脱粒、中小化肥生产用电价格暂时不会上涨。

  据悉,此次调价的原因是煤价和油价不断升高,发电企业成本也出现了大幅度的上升。

  此次价格调整在广东省范围内全面开展,并且针对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不同情况制定了不同调整标准。

  调整政策规定,在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类项目中,采用离子膜法工艺的氯碱生产用电和年产能10万吨以上的电解铝生产用电电度电价调整标准为每千瓦时提价0.00143元。

  另悉,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等行业目前正在实行差别电价政策,由于这些行业属于高耗能行业,其用电价格不在此次电价调整范围之内。广东省中小化肥生产用电、氯碱生产用电的用电价格也暂不调整。

  企业自备电厂有关价格、收费政策暂时还没有明文规定,近期将有相关政策出台。(记者 陈志龙 实习生 王丽辉 通讯员 钟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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