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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部门提醒消费者 购物谨防十类价格欺诈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09日 07:11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省、市、区价格主管部门昨联合上街维权

  昨日是全国12358价格举报热线开通4周年纪念日,省市区物价局在成都市合江亭音乐广场开展了“12358价格举报宣传日”活动,现场受理并调查群众的举报、投诉,现场提供价格、收费方面的政策咨询。据悉,省、市、区价格主管部门联合上街受理群众投诉,在我省尚属首次。

  昨日物价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提醒,日常生活需要注意10类价格欺诈。

  虚假标价:如某饭店标明象鼻蚌78元/斤,但收费时却以200元/斤来算,并称标示的价格是小象鼻蚌。

  两套价格:如某酒店点菜时提供价格低的价目簿,结账时用价格高的价目簿。

  模糊标价:如某商场以“出厂价”搞促销,某品牌的洗衣机用误导性文字明示“出厂价”950元,实际出厂价是920元。而某酒店卖烤鸭打出“28元特价”宣传,但实际却按48元结算,消费者质疑时,该酒店又称,每天前3位才享有特价优惠。

  虚夸标价:如某家电公司打出“全市最低价”宣传,而多数实际价格却高于其他商家。

  虚假折价:如某商店以“全场2折”进行价格宣传,但上百种商品中,只有两种按2折销售。

  模糊赠售:如某餐厅打出“牛肉早上买一送一,下午买二送一”的条幅,但未标明赠送商品的品名和数量,顾客买一斤牛肉后仅送一小碟羊肉。

  隐藏价格附加条件:如某商场采取“购物返A、B券”的手段促销,其中A券可以当现金使用,而没有事先告诉消费者B券只能附等值人民币现金才能使用,误导消费者在店内循环消费。

  虚构原价:如某商场销售皮夹,虚构原价1500元,现价550元,不能提供此次降价前在本交易场所成交的原价交易票据。

  不履行承诺:某超市向消费者承诺在2004年2月到10月期间,凡购买某产品实行买四送一,而实际消费者购买后并未获得赠送。

  质量与价格、数量与价格不符:如短斤少两。

    记者 张小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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