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部分电价上调 居民电价不作调整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01日 12:50 解放日报 | ||||||||
昨天上海市发改委、物价局宣布,根据今天起实施的煤电价格联动方案,上海市销售电价水平平均每千瓦时(度)提高2.8分,并首次实行季节性电价。居民电价不作调整。 为解决去年6月以来煤炭价格上涨对电价的影响,以及部分电厂亏损等问题,除居民生活、农业生产和中小化肥生产用电价格暂不调整外,其余各类用户的用电价格均作相应调整。据悉,这是本市首次实施季节性电价:夏季用电高峰季节电价平均每千瓦时上调3.5分钱
上海市将完善夏季分时电价办法,今夏除继续采取拉大峰谷电价差价,并对可中断负荷用户实行补偿电价等措施外,在每天13点至15点执行高峰电价。将按照“发展优势产业、稳定均势产业、淘汰劣势产业”要求,确保优势企业用电需要,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高能耗、高污染、低产出行业取消优惠电价。 (记者徐瑞哲)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