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电价每度上调2.52分 居民电价调整须开听证会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01日 08:41 北京娱乐信报 | ||||||||
据新华社电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发出通知,自5月1日起全国销售电价水平平均每千瓦时提高2.52分钱。居民生活电价是否调整由省级政府提出意见,需要调整居民生活电价的,要依照法定程序召开听证会广泛听取公众意见。 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说,这次实施煤电价格联动,旨在解决去年6月以来煤炭价格上涨、部分电厂经营亏损以及取消超发电价等对电价的影响。各类电价中,农业、中小化肥生
为避免出现煤电轮番涨价的情况,发展改革委重申了对电煤价格的调控政策,要求煤炭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借电价调整之机提高煤价,并将对各地执行煤价调控政策的情况进行检查。 为发挥价格杠杆调节电力供求、引导用户合理用电的作用,缓解季节性、时段性缺电矛盾,发展改革委还在全面推行分时电价的基础上,进一步修订和完善了北京、江苏、上海、广东等省(市)的分时电价办法。 -相关新闻 不得因价格问题停煤停电 据新华社电 在上调全国销售电价之后,为避免出现煤电轮番涨价的情况,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发出通知,要求煤炭、电力企业严格执行国家电煤价格调控措施,维护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指出,电煤价格调控措施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措施之一,煤炭、电力企业要严格执行,不得超过规定幅度提高煤价,也不得变相提价;煤价涨幅超出规定范围的,要予以纠正。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要督促本地煤炭、电力企业贯彻落实国家电煤价格调控政策。煤炭、电力企业不得因为价格协商不一致而停止供煤或停止发电。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