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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电价今夏上调 居民用电暂不实行峰谷电价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01日 08:34 北京晨报

  居民用电暂不实行峰谷电价

  峰谷电价差提高到4倍

  后年扩大峰谷电价执行范围

  居民、地铁等用电暂不调整

  晨报讯(记者 朱烁) 从今年夏季开始,北京执行了10年的峰谷电价结构将作调整,峰段、谷段电价价差由2.9倍拉大到4倍。居民、地铁、无轨电车暂不实行峰谷电价。从今天起除居民生活、农业和中小化肥生产用电外的各类销售电价上调标准为每千瓦时3.95分。

  市发改委官员表示,本次电价调整基本原则是保持电价总体基本稳定,调整后峰价和谷价平均上调、下降5.1分/千瓦时,平段电价平均下降0.5分/千万时,全市平均电价水平基本保持不变。

  本次结构调整将分年度实施到位。今年为大工业用户和普通工业用户。2006年扩展到商业用户和非工业用户。2007年,扩大峰谷电价执行范围的各类用户和其他各类用户。

  调整措施

  ●峰谷时段:

  峰段8小时

  (10;00-15:00;18:00-21:00)

  平段8小时

  (7:00-10:00;15:00-18:00;21:00-23:00)

  谷段8小时

  (23:00-7:00)

  ●电价:

  实行单一制电价的,低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下浮66%,峰段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上浮70%;

  实行两部制电价的,低谷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下浮51%,峰段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上浮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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