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税者要停退税权 一批法律法规5月1日起施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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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30日 19:09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4月30日电 (新华社记者 沈路涛、田雨、陈菲) 从2005年5月1日开始,我国将有一批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开始实施,信访人对处理意见不服可要求复查,举报电力违法将获奖励,口腔诊疗器械必须“一人一用一消毒”……一系列特色鲜明的法律法规,将给百姓的生活带来深刻影响。
人民陪审员“五一”上岗:与法官平权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人民陪审员制度因此完全步入了法制化轨道。决定明确规定,人民陪审员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 决定设定了人民陪审员任职“门槛”,规定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除要具备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年满23周岁,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外,还要求“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决定还明确了人民陪审员的产生方式,规定任期为五年。同时决定根据权责一致的原则,规定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审判活动,影响审判工作正常进行的,或者徇私舞弊,造成错误裁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如经查证属实,将被免去人民陪审员职务,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 信访人对处理意见不服可要求复查 十年前,国务院颁布第一部信访条例;十年后,新信访条例亮相。5月1日起实施的新修订的《信访条例》和原条例相比,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从普通条款提升至总则位置,突出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并将其确定为信访工作的重要原则。 新修订的条例在原来的基础上新增加和修改了46条。其中信访人权利新增加了四项,即可以要求行政机关公开相关信息的权利;有权查询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信访部门要为查询提供方便;有关行政机关在收到信访事项后,要书面告知信访人是否受理;信访人对处理意见如果不服,还可以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进行复查,如果还不服,还可以向再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此外,在新条例总则中,“分级负责,归口办理”信访工作原则,被修改为“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引申为“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与此同时,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一系列职责被强化。 电力监管有法可依 国务院发布《电力监管条例》,标志着5月1日起电力监管机构进入依法监管的新阶段。条例确立了电力监管机构的行政执法主体地位,赋予电力监管机构五大监管职责:制定发布电力监管规章、规则;对电力市场主体实施监管;对电力市场交易过程实施监管;对电力系统运行情况实施监管;负责电力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条例同时明确了电力监管机构可采取的六方面措施:非现场检查;现场检查;责令监管对象按照规定如实披露有关信息;公平开放电网的协调裁决;电力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公布违法违规行为和处理结果。 条例还为电力企业设置了三条“高压线”,如有触犯,电力监管机构可处以最高100万元的罚款。一是不遵守电力市场运行规则的;二是发电厂并网、电网互联不遵守有关规章、规则的;三是不向从事电力交易的主体公平、无歧视开放电力市场或者不按照规定公平开放电网的。 口腔诊疗器械须“一人一用一消毒” 5月1日起,牙钻、牙钳等所有进入病人口腔内的诊疗器械,必须达到“一人一用一消毒或灭菌”,不符合要求的医疗机构,不得开展相应的诊疗科目服务。这是卫生部出台的《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技术操作规范》中作出的规定。 规范适用于综合医院口腔科、口腔医院、口腔诊所等开展口腔科诊疗科目服务的医疗机构。规范提出,这些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口腔诊疗器械的危险程度及材质特点,选择适宜的消毒或灭菌方法;制定并落实口腔诊疗器械消毒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消毒管理责任制,确保消毒质量。此外,从事有关器械消毒工作的医务人员,应当掌握相应的医疗感染预防与控制等知识,遵循标准预防的原则,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 骗税者将被停半年以上退税权 今后对出口商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经省级以上国家税务局批准,可停止其六个月以上的出口退税权。这是将于5月1日起实施的《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试行)》中作出的规定。 根据办法,三类出口商可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包括对外贸易经营者、没有出口经营资格委托出口的生产企业、特定退(免)税的企业和人员。此外,办法要求税务机关及时公告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规定,并且必须在国家税务总局下达的出口退(免)税计划内办理退库和调库,同时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评估和监控机制,及时对注销认定的、停止退税权的出口商结清退(免)税款。 证券从业人员诚信记录有案可查 中国证券业协会日前颁布了《证券从业人员诚信信息管理暂行办法》,首次提出将对证券从业人员诚信信息进行日常管理、收集、记录和使用。 办法规定诚信信息记录的内容包括基本信息、奖励信息、警示信息和处罚处分信息四类。其中,警示信息包括:受到证监会谈话提醒、拒绝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的检查或调查、在执业注册或变更过程中隐瞒或编造有关情况、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持续培训或执业证书年检、被投诉、违反所在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处罚处分信息包括: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自律规则所受的刑事、民事、行政处罚和纪律处分。同时,办法规定诚信信息将作为证监会对有关人员进行任职资格审核的依据,同时也作为境外证券监管机构对有关人员进行胜任能力考核的依据等。 物流企业有了新定义 我国首个物流产业国家标准《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5月1日起实施。标准对物流企业作了新的定义,即“至少从事运输(含运输代理、货物快递)或仓储一种经营业务,并能够按照客户物流需求对运输、储存、装卸、包装、流通加工、配送等基本功能进行组织和管理,具有和自身业务相适应的信息管理系统,实行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组织,非法人物流经济组织可参照适用。” 标准规定了物流企业的三种类型,即运输型、仓储型和综合服务型。标准还提出了每种类型的特点和基本要求,其中综合物流服务主要是为客户制定物流方案,提供物流一体化全程服务。标准还规定了评估物流企业的五个等级,以及不同类型、不同级别企业的具体指标。评估指标包括三种不同类型的企业经营状况、资产、设备设施、管理及服务、人员素质、信息化水平等六个方面的16至18项具体内容。 新仲裁规则突破强制名册制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新的仲裁规则将于5月1日起施行。规定突破了强制名册制的局限,规定当事人共同约定并经仲裁委员会确认,当事人可以在名册之外选定仲裁员。 行业仲裁是仲裁委员会的一个发展方向,由此新规则加入设立特定行业中心的有关规定。同时,明确规定当事人可约定适用仲裁委员会制定的行业仲裁规则或专业仲裁规则。规定增加了“当事人约定适用其它仲裁规则,或约定对本规则有关内容进行变更的,从其约定。”体现了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意愿的充分尊重。 地下管线工程档案依法管理 针对一些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单位、专业管线管理单位等,不能及时送交地下管线档案,致使施工中挖断地下管线、煤气泄漏等事故屡有发生,建设部发布的《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城市地下管线的建设单位、专业管线管理单位、工程测量单位等,必须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送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办法规定对5种行为将严惩。一是建设单位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二是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三是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未查询和取得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资料而擅自组织施工,损坏地下管线给他人造成损失。四是工程测量单位未按照规定提供准确的地下管线测量成果,致使施工时损坏地下管线给他人造成损失。五是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因保管不善,致使档案丢失,或者因汇总管线信息资料错误致使在施工中造成损失。 地方法规规章特色各异 此外还有一些地方法规规章于5月1日起开始实施。其中,北京出台了全国第一部地方性交通事故定责规范——《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确定标准》。标准规定当事人有肇事逃逸、闯红灯等12种情形的,将直接判定负全责。标准将交通事故过错行为分为A(严重过错行为)和B(一般过错行为)两类。A类过错行为负全部或主要责任,B类负次要责任。 上海出台了第一个规范企业征信行为的政府规章——《上海市企业信用征信管理试行办法》,对所有在上海专门从事企业信用征信的机构的行为进行了首次规范。 四川出台了我国首个刑事证据规范——《关于规范刑事证据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明确提出“刑讯逼供获得的供词不算证据”“两种情况下翻供成立”“重大案件取证要全程录像”。 广东省也出台了省内首部专门针对工资发放的条例——《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在法定休假日加班,需要支付4倍工资。对拖欠工资的,可以责令用人单位按照拖欠工资的50%——100%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