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旅游局颁布新规 旅游广告不得误导消费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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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28日 07:33 新京报 | ||||||||
市旅游局颁布旅行社广告管理办法,要求服务价格和收费必须明确 本报讯(记者郭安) 从即日起,京城旅行社所发布的旅游广告对旅游服务价格和收费必须明确,此外,对旅游价格和收费所包含的项目及主要内容、档次或者标准也都应当明确。如果旅行社违反,
市旅游局副局长顾晓园表示,发布该管理办法,能使旅游消费者了解旅游广告,明明白白消费。同时对那种旅行社之间的低价竞争,也将起一定的抑制作用。该办法不仅规定了旅行社所属分社、门市部,不得以自身名义发布旅游业务广告,而且旅行社发布旅游业务广告的宣传内容,也不得以宽泛的经营种类作引人误解的广告宣传。 同时,顾晓园还特别强调,在该管理办法中,明确对旅游业务广告内容方面作了规定,尤其是容易误导旅游消费者关心的旅游线路、项目、时间等方面要求清楚、明确,不得使用模糊、不确定用语。对旅游服务价格和收费有表述的,也规定明确价格和收费所包含的项目及其主要内容、档次及标准。 据了解,为维护旅游消费者权益,市旅游局昨天下发了旅行社加强门市部管理办法,规定旅行社门市部不得自行与旅游供应商或者其他旅行社签订业务合同,特别规定不得自行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即业务合同及旅游合同应由设立社统一签订。此外,旅游局还规定,旅行社门市部不得设立社以外的旅行社招揽游客,同时,旅行社门市部不得独立经营组团、接待等旅游业务。 -相关新闻 今年有望出台导游员规范制度 市旅游局去年出资311万余元奖励旅行社 本报讯(记者郭安) 在昨天召开的“2005年北京地区旅行社工作会议”上,市旅游局副局长顾晓园透露,为加强对旅行社管理,并规范导游行为,今年旅游局与相关部门有望出台导游员规范制度。 顾晓园表示,在规范导游员与旅行社方面,旅游局还将与相关部门制定导游员劳动报酬机制,这个机制包括导游与旅行社劳动合同、制止旅行社卖团给导游、在相关条件下给导游上岗费以及没导游员旅行社必须找导游服务中心等。力争在导游管理体制方面有所突破,从而进一步加强对导游员的规范化管理。 据悉,鼓励北京旅游市场的发展,去年旅游局对北京地区75家国际旅行社的外汇结汇进行奖励,其中旅游局出资311万余元奖励旅行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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