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乘客告荷航侵权 称国际机票中文标示不全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26日 11:35 青年参考 | ||||||||
4月25日,乘坐荷兰皇家航空公司航班而遭遇行李遗失的陈先生,在福州将荷航告上法院。据悉,这是首例因外国航空公司侵犯中国消费者知情权引发的诉讼。 3月16日,陈先生在福州购买了一张由荷航承运的上海至阿姆斯特丹的往返机票。4月6日,陈返回上海时没有领到自己的托运行李。遗失的行李箱内有笔记本电脑等贵重物品和文件。
近20天来,陈先生与荷航多次交涉,但至今未获分文赔偿。荷航北京代表处称,机票上英文条款已说明承运人对遗失的行李承担的责任是有限的,“除非有关昂贵物品价值已被事先申报并支付额外费用”,托运行李遗失赔偿标准为每公斤20美元。荷航方面强调“有关内容解释以机票上的英文版本为准”。 陈先生认为,在中国出售的国际机票上应该同时有中英文标示提醒中国乘客,因此请求法院判令荷航今后在中国销售的机票上必须使用中文标明相关内容。 (陈强)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