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状告商务部今被驳回 法院称没有管辖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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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21日 17:53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 邱伟) 去年刚被商务部录用为公务员的大学毕业生唐女士在怀孕后收到了商务部取消自己公务员录用资格的决定。唐女士将商务部告上了法庭,要求该部撤销决定,并赔偿精神损失1元钱。今天上午,东城法院对此案作出裁定,认为这起争议不属于法院管辖范围。 东城法院的裁定指出,唐女士属于商务部录用的国家公务人员,应向商务部同级人
记者就此案裁定结果采访了劳动法专家、蓝鹏律师事务所律师马国华。马国华指出,根据法院、检察院和国务院权力分立的原则,国家行政机关的公务员发生的人事争议,不在《劳动法》调整范围之内,也不在法院管辖范围之内,这种争议只能在国家行政系统内部解决。根据《公务员暂行条例》,唐女士接到辞退的通知之后,应向商务部上级行政部门申请复议,复议之后如不服,应向商务部同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诉。马律师说,唐女士可向北京市政府人事局提出申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