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听证会将召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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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21日 14:51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 |||||||||
距离4月26日召开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听证会还有不到一周的时间。昨日,市物价局组织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参观了位于洪山庙大桥附近的生活垃圾中转站和位于望城县桥驿镇的长沙市城市固体废弃物处理场,并对听证代表有关城市生活垃圾收费的疑问作出解答。 垃圾年处理成本为122.96元/吨
市城管局在《关于开征长沙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申请报告》中提出,由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投资大部分使用银行贷款,生活垃圾处理本身又无经济效益可言,政府财政无力承担全部巨额投资及运营费用。另一方面,我市过去对居民和单位只收取垃圾的清运费和清扫费等费用,没有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者主要费用。为体现市民和单位在保护和治理环境方面义务和责任的公平要求,拟在全市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经长沙市工农产品成本调查队审定,长沙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年成本总额约为8976.05万元,按年垃圾处理量73万吨计算,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成本每吨为122.96元,成本主要包括垃圾收集、运输、处理过程中的运输工具费、动力费、维修费、设备折旧费、人工工资等。市物价局按照“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拟征收标准,征收范围将具体分为城市居民、单位、交通运输工具、其他这4类对象。 代表质疑:收费对象是否重复 昨日,有两位代表不约而同地对即将开征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费对象提出质疑,其中一位公交公司的代表指出,在拟征标准中,收费类别分为居民、单位、交通工具和其他4类,对于一位公交车司机来说,在家时要按5元/户/月的居民标准缴纳一次,在单位要按3元/人/月的单位标准再缴纳一次,作为司机,还要按10元/月/辆的公交车标准缴纳一次,这样是否属于重复收费? 对此,市物价局负责人表示,与公交车司机相关的三次收费是对不同对象在三个不同环节中产生生活垃圾后的收费,如居民是在家庭生活中、单位是在经营过程中、车辆是在营运过程中分别产生生活垃圾,不存在重复收费问题。 昨日还有代表指出,在收费标准中,对居民是以“户”为计收单位,对暂住人口是以“人”为计收单位,建议要一视同仁,将计收单位统一。此外,还有代表希望在制定标准时,能更多地参照国内同类城市的收费标准。 记者 章盛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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