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方案初定 每月每户五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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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19日 15:22 红网-三湘都市报 | |||||||||
长沙市就首次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而举行的价格听证会将于本月26日召开。记者今日获悉,该市物价局已确定27名正式代表和5名旁听代表名单,近日听证材料全部送达各位代表手中,相关收费方案也已初步拟定。 据长沙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听证会已邀请正式代表27名,分别由经营者代表、消费者代表、人大、政协和政府有关部门代表、相关的经济技术法律等方面的专家学者
据了解,长沙市拟从5月开始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对象包括三大类:第一类是城市居民包括“居民和暂住人口”,长沙市物价局在初审意见中对居民拟收每月5元/户,暂住人口拟收每月2元/户。第二类是“单位”,对于非经营性企事业单位(包括机关、学校、医院、企业、厂矿、公司)拟收每月3元/人,其中包含合同工、临时工、季节工,但不包含离退休人员和学生。对于经营场所单位,包括宾馆、旅社、酒店、招待所拟按照床位的70%计算,对于集(农)贸市场摊位拟按照每个10元/月的标准收取。另对于娱乐、餐饮、商场等所有经营场所都将按经营面积计算。第三类是“交通运输工具”,包括公交车、长途客车、的士(货车)等,其中的士拟收每月3元一辆。 物价部门表示,依据《湖南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今后对烈属、孤寡老人和低保户予以免收生活垃圾处理费。同时,取消原有的建筑垃圾清扫费、垃圾处理费、垃圾清运费和地面保洁费,公厕入厕费将继续收取,新建公厕入厕费由物价局另行审定。对于已收取工业废物和危险物垃圾处理费的部分不再重复计收生活垃圾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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