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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汽车管理办法出台 公交车甩站滞站罚5000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12日 16:45 北京晚报

  本报讯 (记者 洪燕杰 王军华) 从6月1日起,公交车无故甩站逐客有可能面临最高5000元的罚款。建设部昨天颁布的《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将从6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对目前公交车运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严格的规范,制定了比较严厉的罚则。记者从市交通主管部门了解到,本市相关部门将在近期组织研究,并做出具体的安排,以保证严格执行新办法的各项规定。

  改线因市政工程建设、大型公益活动等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变更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线路或者站点的,城市公共汽电车经营者应当提前10天在站点张贴公告。需要调整客运线路和站点设置的,城市公共交通客运主管部门应当在调整前将调整方案向社会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甩客城市公共汽电车经营者若有未按照规定设置线路客运服务标志的;未在客运车辆内设置老、弱、病、残、孕专用座位和禁烟标志的;客运线路或者站点临时变更,未按照规定提前告知公众的;客运车辆在营运中发生故障不能正常行驶时,未按照规定安排乘客换乘或者后续车辆驾驶员、乘务员拒载的;客运车辆到站不停或者在规定站点范围外停车上下客的;客运车辆无正当理由拒载乘客、中途逐客、滞站揽客等行为,将被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投诉城市公共交通客运主管部门收到投诉后,应当及时核实,并在20日内将处理意见答复投诉人。

  伤害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过程中发生乘客伤亡的,城市公共汽电车经营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能够证明伤亡人员故意或者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除外。

  损坏对于损坏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设施等行为,可处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运营城市公共汽电车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的线路、站点、班次及时间组织营运;擅自停业、歇业或者终止营运;强迫从业人员违章作业或是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维护和检测客运车辆,车辆技术、安全性能不符合有关标准的,由城市公共交通客运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本市研究调整停车收费标准

  停车场乱收费专项整治开始

  本报讯(记者洪燕杰)您若发现停车场乱收费,请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相关人员将会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记者昨天从市发改委获悉,从即日起到5月10日,本市将开展机动车停车场专项整治。

  目前本市共有停车位109万个,其中经营性车位53.22万个。今年一季度,本市共立案查处了41件价格违法案件,其中20件是机动车停车场收费。此次专项整治重点为:擅自提高标准或改变计价办法多收费的;年包租停车位不按年租标准收费的;对停放的违章车、事故车超标准收费的;收费不开具票据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或标价内容不规范等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据了解,北京市发改委目前正在研究调整现行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制定分时段、分地段、差别化停车收费政策,利用经济杠杆引导出行,缓解城市中心区交通拥堵,合理安排地上停车场、地下停车场的比价关系,促进停车资源的均衡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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