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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不设老孕病残专座将罚5000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12日 09:15 华夏时报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月日施行

  本报记者范颖华报道6月1日起,公交车内不设置老、弱、病、残、孕专用座位和禁烟标志,将面临最高5000元的罚款。

  建设部昨天向社会宣布,《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将于2005年6月1日起施行
,《办法》旨在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加强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规范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市场秩序,维护乘客、经营者及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未按照规定设置线路客运服务标志的;未在客运车辆内设置老、弱、病、残、孕专用座位和禁烟标志的;客运线路或者站点临时变更,未按照规定提前告知公众的;客运车辆在营运中发生故障不能正常行驶时,未按照规定安排乘客换乘或者后续车辆驾驶员、乘务员拒载的;客运车辆到站不停或者在规定站点范围外停车上下客的;客运车辆无正当理由拒载乘客、中途逐客、滞站揽客的。出现上述现象,由城市公共交通客运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过程中发生乘客伤亡的,除能够证明伤亡人员故意或者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以外,城市公共汽电车经营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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