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还贷是否收违约金各银行做法不同
本报讯 记者 刘薇 报道:吴先生致电本报说,他决定买下某楼盘的房子,却被告知这里只能在中行做按揭。“可现在只有中行对提前还贷收违约金,以后若不断加息,我少不了要多次提前还贷,岂不是要多支付好多违约金?”他要求换银行,发展商却称没得选。吴先生感到很气愤:“这么多家银行都能办房贷,为什么发展商指哪家就是哪家?”
吴先生遇上的是房贷市场的一个“顽疾”,这个作法虽早被视为不合理,却一直没有大的改变。
“主要是因为很多房产商的开发性贷款从哪家银行贷,作为回报就会把住房按揭交给这家银行做,他们之间有合同。”一位资深人士表示,这是业界早就公开的秘密。然而,就是这样的一个利益交换,却将本应属于购房者自由选择银行的权利一笔抹煞了。
“房产商越俎代庖,银行为控制开发性贷款风险就转嫁风险,完全是侵犯老百姓的选择权,是霸王条款!”昨日,许多接受记者采访的买房者都不约而同地说道。
那么,这种行为到底是否属于侵权?记者请教了有关专家。
“如果购房者与房产商签购房合同时,愿意接受其指定的银行做按揭,就不存在问题,但购房者有异议拒绝接受,发展商以不卖房子等手段胁迫购房者被动接受,就是不合理的强迫行为,应视为侵权。”广东省消委会给出了明确答复,并呼吁政府在宏观调控上应予以政策指导,尽可能使三方权益都获得保护。
从事房地产法律事务多年的资深律师魏彩霞认为,抛开房产商和银行等各方之间复杂的利害关系不谈,这种做法的确侵犯了购房者的选择权,“但谁是侵权主体,在法律角度来看还很难判定。毕竟其中的环节太复杂了”。她认为,这不是短期内就能解决的问题。
如此说来,这样的一个“顽疾”就没有办法治疗或根除吗?记者采访了房地产协会、人民银行、银监局等多个管理部门,都被告知要去相关部门了解清楚才作答复。但广州人行称,由于房贷问题最近关注度相当高,人行正考虑在近期就一些热点问题给出统一解释。
|